认清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类型远离非法集资
—新华保险大同中支提示广大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花样越来越多,伎俩也越来越隐蔽、也让不少投资者防不胜防。在此新华保险大同中支提醒保险消费者,要理性消费,避免在保险消费中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同时提醒保险消费者了解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类型、特征以及防范方法。
在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形式和手段则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其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第二种,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
其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第三种,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其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如何防范?消费者要做到“三查两配合”
那么,消费者如何防范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呢?在识别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时,重点是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
“三查”,即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消费者可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一方面,核实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同时,交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认真鉴别保险单证的真伪,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
“两配合”,即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配合做好缴费,消费者所交保费超过1000元时,应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公司人员。
配合做好回访,购买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保险产品后,积极配合公司回访,确保利益不受损害,如果购买上述保险产品未接到回访,或者发现从业人员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方式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