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6日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下发了《山西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修订稿)》,天安保险大同中心支公司接到文件,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员进行讨论和学习。
在学习中,重点强调了:同一车主的定义,营业用车不得使用行驶里程小于3万公里的费率调整系数,新车购置价不得低于公司系统报价的90%,营业性货车新车优惠比例不得超过5%,旧车优惠不得超过20%,续保的定义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并在宣读的过程中分项进行分析解读其变化原因,公司员工纷纷表示对于本次自律公约的修订内容能够理解,要贯彻执行。
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自律公约对规范条款费率浮动系数使用标准、维护车险市场竞争秩序、提高整个山西保险行业经营效益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相信如果全省各家保险公司均按照该自律公约执行,山西保险市场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天安财险大同中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