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中职、特教学校今秋起全面推行
9月 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秋季新学期开始,我市执行全省规定,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推行校方责任险制度,每生每年3元钱的保费由学校支付,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20万元。
保险期限一年
推行校方责任险的目的就是建立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保险手段转移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风险,解除学校、家庭的后顾之忧。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均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原则上按学年度投保,即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8月31日24时。我市的校方责任险由人保财险大同分公司承保。
20种事故可获赔偿
据了解,20种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学校承担事故责任的,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例如,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等等。
6类情况不予赔付
根据校方责任险规定,有6类情况造成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承保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学生的故意行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学生已脱离学校管理范围,学校及其教职员工没有过错的;学生自伤、自杀、打架、斗殴,学校及其教职员工没有过错的;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及其教职员工没有过错的;学生本人或他人过错,学校的行为并无不当的;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