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全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履行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情况的检查通知》(同保协发[2009]18号)文件精神,市行业协会秘书处从2009年5月26日—6月12日,用12天的时间,对全市12家财产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进行了常规检查。这次检查得到了各家产险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检查组严格按照(同保协发[2009]18号)文件要求,严格遵守检查制度,认真进行检查。
被查的12家财产保险公司,按照每家公司抽查车险保单不得少于100份的要求,共检查保单1300份。对检查内容进行了详细、逐笔、逐单的检查,登录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对承保优惠系数、手续费实际支付标准进行了核对,查看了代理合同,核实了专业、兼业、个人代理的有效资格,并对3月14日“见费出单”情况进行了复查。
从这次检查整体情况来看,各家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的车险业务基本符合保监会、山西保监局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各家公司报备的险种条款、费率,相关财务制度落实到位,严格贯彻执行了“见费出单”管理制度,较好地履行了签约生效的车险业务自律公约。承保的主要要件、要素基本齐全,承保的整体质量较好。
各家公司通过此次检查,充分认识到承保和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了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落实上级公司各项承保政策和内控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管控,提高承保质量,维护自身和行业整体利益。